【本期專題】

從基督宗教來看,上帝因愛而創造人類,為了回報上帝的愛,我們必須把愛分享給其他(特別是最弱小的)兄弟姊妹,因此我們有助人的義務。在這個神學體系中,認為人即便不信仰基督,也有基本道德,此即中世紀經院派神學家湯瑪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提出的「四樞德」:明智、公義、勇敢、節制。此外,他進一步說明信仰基督的「三超德」:信、望、愛,由於相信上帝,相信上帝因愛而創造我們,因此我們懷有希望,相信生命是光明而充滿著希望的、,因為人終究可以回到天國,所以要回報上帝以愛上帝,並將愛擴及鄰人、陌生人乃至敵人。有些許多天主教神父或基督宗教傳教士,一輩子將心力投注異鄉,幫助苦難的人,他們的愛德是很深厚的。
佛教則是非創造論,既沒有創造物主的說法,在上層結構也沒有「唯一真神」的概念,縱使經典中有提到諸神,也是指天人。佛法的助人基礎是「自通之法」,它是一種由內而外的力量,而非基於如上帝之愛般的由外而內的力量。「自通之法」它的起心動念很清楚:把對方視為如自己、捨不得對方痛苦。
一般而言,人最關心的是自己或親友,努力著讓自我感官更舒服,小至容貌、體型,大至權力、名利或地位,在這樣的生命經驗中,我執不斷加深。當然,我們凡夫要做到「無我」很難,然而,在反覆的助人過程中,經由感同身受於對方之苦、全心全意為對方設想,自我也會漸漸稀釋,這是很好的串習。即便仍有自我,但相較於只關心自己的人,我執比較薄弱,進而趨向「薄塵行人」,──貪瞋癡的煩惱都逐漸稀薄,就算看到眾生有貪瞋癡,也較不容易跟著攪和,無論對方如何以煩惱回應自己,也不太會跟著團團轉刺激到自己。可是,假設助人的動機來自於:建立我高尚的助人形象(我相)、希望對方回饋我(人相)、打開知名度(眾生相)、得到更好的來世(壽者相),這就不是「無住相布施」,而是有貪瞋癡在其中,並且會隨眾生的貪瞋癡一起攪和。
不過,利己是一種生命本能,因此佛陀並沒有設立一個高道德標準,把它貶得一無是處。相反地,佛陀很務實地看待「利己」心態,只是教芸芸眾生用更正確的方法。譬如,我們的行為不要干犯別人,才不會遭致對方反撲,所以要「持戒」;把自己的資源分享出去,眾生就會對你有好感,所以要「布施」,持戒加布施,便足以擁有人間天上的保證書;若是再進一步修「禪定」,就可以到達天界。這三種「端正法」,是佛陀教學的起手式。
佛陀這套教學,可以讓人順其自然地由利己嫁接到利他的橋樑。即使布施一開始的動機,是為了消災免難、保佑兒孫,但當我們在實踐過程中,與受苦的人有了互動,並透過自通之法來覺察對方的苦難,我們的心也會轉化、淨化。最後,協助他人減除痛苦的行為本身,就能為我們帶來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