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秘、政工、信访、接待、资产管理工作;配合扶贫指导中心开展扶贫培训;负责扶贫工作的调研宣传;负责市、县扶贫考核工作;承办、督办扶贫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科
负责产业扶贫(特色效益农业、金融扶贫、电商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和“小片区”开发等)项目库建设、计划方案编制、实施指导工作;承办扶贫监测和统计工作。
(三)社扶科(监督管理科)
负责管理社会扶贫物资;负责社会扶贫资料收集、情况介绍和信息发布;协助联系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及个人对我县贫困地区的帮扶工作;负责联系社会扶贫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负责整村脱贫的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扶贫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开展扶贫项目资金审计;督促指导扶贫项目实施,组织竣工验收;受理扶贫资金项目的群众举报及信访等相关工作。
(四)信息管理科(外资项目办)
负责全县扶贫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扶贫系统的录入审核、档案管理、日常查询与管理维护;负责指导脱贫攻坚软件资料及档案整理;负责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相关工作;负责世行第五期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
(五)纪检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人民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的责任;协助驻在部门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的责任;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的责任;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扶贫指导服务中心
开展扶贫培训,提高扶贫队伍干部素质,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促进贫困农民增收脱贫;开展扶贫开发科技试验与示范;指导基层扶贫信息化网络建设;负责全县互助资金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提出全县扶贫互助资金方案;负责全县互助资金的监测、统计;负责指导全县扶贫互助协会账务核算、档案管理;负责信息收集与处理,总结推广互助资金管理使用的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