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庆市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检查考核工作。
(二)调查研究并提出全县扶贫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扶贫项目资金、物资的分配和管理,对扶贫资金、物资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工作。
(四)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承担跨地区、跨行业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片区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对贫困地区有影响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的统计信息工作。
(五)组织协调开展科技扶贫工作;组织协调贫困地区技术培训工作和贫困乡村干部、农民的培训。
(六)负责农村社会扶贫工作,联系重庆市扶贫帮扶集团和县属单位的定点扶贫。
(七)负责外援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扶贫的横向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全县对口支援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九)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宣传、调研及经验交流总结。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及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