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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扶贫办:多举措强化扶贫资金监管

365备用   时间:2015-10-14   编辑:信息管理科

   云阳县扶贫办在新一轮扶贫攻坚中将强化扶贫资金监管作为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一是完善监管制度为扶贫资金增加“安全锁”。今年7月制定出台《云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扶贫攻坚问责暂行办法》两个政策性文件,从资金预算和分配、使用范围、拨付与管理、监督与检查四个方面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以规范,做到有章可循,科学规范运行;明确了部门、乡镇、村社的资金监管责任和三大类17种问责情形。二是坚持阳光操作增加扶贫资金透明度。全面推行扶贫资金计划与使用、项目实施与效益公开,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公告公示制度。按照市上要求,投入扶贫资金较大的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完成后,须设立固定的项目公示牌,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没有公示公告的项目一律不予拨付资金。三是强化实施过程监管释放资金效应。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项目村的具体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在资金使用上,围绕精准扶贫要求,坚持把扶贫资金精准地用到最贫困的村、最困难的农户,严把“选项、立项、申报、审批、发放、效益”六道关,让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扶贫资金专账管理,建立健全报账制,确保专款专用。四是审计检查与督查考核实现全覆盖。认真落实扶贫办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管责任,开展经常性督查督导,并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参与监管、受益群众参与监督作用,做到监管全方位、全覆盖;坚持一年一次自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对扶贫资金管理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所在乡镇(街道)扶贫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目前已完成全县2012-2014年度扶贫资金专项审计,纠正和规范了资金拨付使用、项目建设管理、报账、验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档案资料等方面行为,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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